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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2016云南省民办教育发展大会举行,对今年11月7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进行解读。新法中称,“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云南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197所,在校生14.8万人,占全省在校生总数的5.72%。
利好
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将为民办学校带来以下利好:
长期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法人属性、产权归属、扶持政策、平等地位等方面的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将会逐步得到解决,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给予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
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收费方面,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营利性的由学校自主决定。
师生权益保障方面,民办学校应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
变化
本决定公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的,依照决定修改后的学校章程继续办学,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按规定清偿后有剩余的,根据出资者的申请,综合考虑在本决定实施前的出资、取得合理回报的情况及办学效益等因素,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奖励,其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
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重新登记,继续办学。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声音
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吴华
非营利性质的民办学校净资产清算的结余,只能用在学校的发展上。举办方只属于管理者;而营利性的,经济结余可自由支配,但会增加税费,办学成本将会增加30%以上。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王佐书
要抓紧学习相关法律和配套文件,吃透其中精神,省里要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具体的政策。途中遇到问题要积极反映,争取让反映材料成为制定文件的依据和参考,学校要想清楚,做出合理选择,尽可能的减少震动。
2009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争取一系列突破性措施全面促进民办教育快速发展。
2012年,省人大颁布《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为解决推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中的诸多现实问题提供了法律和制度支撑。
2009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2015年起,专项资金增加到每年1亿元,加上各级扶持资金,扶持力度明显加大。
2016年起,经省政府同意,全省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学,激发民办学校办学活力。
算笔账
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大中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分别为15%、10%、25%,房产税为房产原值×70%×1.2%,土地使用税为每平方米年1.5元至30元。
年度结余2000万元,房产原值4.2亿元,土地34万元按15元/㎡计税
●非营利企业:0元
●高新企业:1162.8万元
●小微企业:1062.8万元
●大中型企业:1362.8万元
注:不论营利还是非营利,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均按规定缴纳。
“营利性民办学校不能开办小学初中”利大于弊
10月31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三审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这一规定是在草案二审稿“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规定基础上增加的。
看到这个消息之后,我感觉喜忧参半。相比公办教育来说,民办教育更加接地气,能够迅速地根据社会、家长的需求进行办学。比如,2015年全国共有幼儿园22.37万所,在园儿童(包括附设班)4264.83万人。其中民办幼儿园14.64万所,在园儿童2302.44万人。学前教育这种长期被公办教育忽视的领域,被民办教育迅速地弥补了,满足了家长们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从留守儿童到流动儿童,从国内教育到国际教育,民办教育总是能够迅速抓住人们对教育的需求,进而设立相应的学校。这既解决了公办教育的缺位、为政府排忧解难,又解决了社会和家长的需求,民办教育企业又可获利,一举数得。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第三审稿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等于将民办教育最大的“一块蛋糕”给切掉了,同时也给教育的研究、发展和多样性带来沉重的打击。对于家长和学生来说,民办教育的萎缩也使得他们少了很多教育选择的可能性。
可是民办教育的资本性,注定了其天生的逐利性,如果其教育质量比公办学校更高,民办教育资本的获利就具有了合理性,社会上也不会对其是否获得更多收益而指手画脚。问题是,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是否比公办学校更高?
显然,无论是从教育还是教学的角度来看,民办学校都无法提供给社会比公办学校更好的教育。如果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无法提供超越公办学校的教育和教学,其存在的价值就需要重新考虑,其高昂的学费就要被社会和家长们质疑。最为重要的是,当民办学校无法以优质的教育来吸引更多的学生的时候,一旦其扩大办学规模和增加学费的欲望得不到有效的制衡,就很容易产生一些违规的行为,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
比如,不少地方实行“民办公助”的办学模式,让大量公办教师进入民办学校教学,帮扶民办学校建校,削减公办学校学位,扩大民办学校规模,迫使学生选择民办学校,以至于学生不仅仅享受不到免费的义务教育,还必须缴纳高昂的学费。再比如,名校办民校,利用公共教育资源获取私利。显然这样的民办学校不仅仅无法帮助地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反而严重损害家长和学生的利益。更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民办学校垄断地方学位之后肆意增加学费的行为是屡见不鲜,给社会带来不良的影响和严重后果。
从这个角度来看,我更倾向于义务阶段的民办教育是非营利性的。毕竟民办教育促进法也好,其他法律也罢,首要保证的是受教育者的利益。在统一高考的现状下,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很难在办学质量上超越公办学校。如果不能够满足家长的多样化需求,反而对公办学校形成挤压,这除了增加学生和家长负担之外,还会减轻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责任,这对于义务教育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除非民办教育能够另辟捷径提供超越公办学校的课程,否则在统一高考的格局下,民办学校的不正当竞争不仅无法改善教育生态,只能使公办学校越来越糟糕。
(蒋永红,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